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温馨提示:1.本《常见问题解答》中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俗称“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俗称“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俗称“C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俗称“八大员”,除标准员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包括测量员、试验员、检测类)、云南省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俗称“普通工种”)等非注册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为确保高效快捷地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业务,请在正式申请业务前,仔细阅读《办事指南》(https://jgycx.ynjzjgcx.com/webHtml/guider/index.html?n=guider )。未尽事宜可在本《常见问题解答》中查找。
一、企业或个人不配合注销证书,怎么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注销手续。
(一)注册建造师证书直接注销
1.企业申请直接注销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销申请书(需写明注销证书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注册证书编号,申请注销原因,并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原件或劳动仲裁原件或司法判决原件及其他符合证书失效情形的证明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8办公室现场。
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请直接注销证书的。建造师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注销申请(持证人现场书写)、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原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8办公室现场。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直接注销
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注销注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取得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后,个人申请直接注销。流程: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注销注册业务,并点击“在线”,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直接注销。
(三)非注册类人员证书直接注销(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1.企业申请直接注销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销申请书(需写明注销证书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证书编号,申请注销原因,并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承诺书(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index 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模板)、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原件或劳动仲裁原件或司法判决原件及其他符合证书失效情形的证明材料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177号,以下简称“厅政务中心”)现场。
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请直接注销证书的。持证人本人可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注销申请(持证人现场书写)、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原件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二、证书被标记为“疑似挂证”应该怎么处理?
(一)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在不同单位或无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持有B证被标记为“疑似挂证”的,整改完成后系统自动解除标记。
(二)其他被标记为“疑似挂证”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涉及的企业,应及时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模块,在“疑似挂证-在线陈述”栏中按要求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六类人员”有关证明材料或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带有二维码及社保局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提出解除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
三、是否存在本人对其持有证书业务不知情的情况?
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的证书一般不存在此类情况。企业发起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业务后,均需持证人本人通过“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实名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故不存在本人对其持有证书业务不知情的情况。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系统认证现场确认需要哪些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的还需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打印版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二)非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资质的还需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打印版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账号密码及手机号重置现场需要哪些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需写明原因,并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二)非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需写明原因,并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六、如何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及现场领取注册证书?
(一)初始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换证业务。第一步,企业或个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 (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上报相关业务。初始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换证业务在企业上报业务1-2个工作日后至厅政务中心提交本人证件照片(照片尺寸为一寸或半寸,无底色要求)。第二步,企业或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公示公告栏查询业务成功公示结果。注册业务成功后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相关公告—注册人员通知)或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重要通知)查询领证批次通知。第三步,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厅政务中心现场领取。
(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业务的。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交至厅政务中心。三个工作日后,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厅政务中心现场领取。
七、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对学历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应为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毕业时间应在上传的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时间前至少满2年(毕业证书专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或满5年(毕业证书专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是指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不包括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党校学历)。
八、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业务时,学历填报要求是什么?
上传清晰完整并在核验有效期内的学历证明材料(详见《学历证明材料明细表》)。
学历证明材料明细表
序号 学历类型 需提交的学历证明材料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证书及在核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建议设置为6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省内中专学历
(证书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及云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省内中专学历
(证书发证机关为州市教体局) 毕业证书及核发毕业证书的州市教体局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 省外中专 毕业证书及核发毕业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5 中专学历(部队院校生) 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部队证明
6 技校学历 毕业证书及核发毕业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7 国外学历 毕业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学历认证报告)
九、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劳动合同聘用日期如何填写?
系统填报的劳动合同聘用日期应按照上传的劳动合同聘用日期进行填写,且在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员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系统填报的劳动合同聘用结束日期应填写为申请人员退休时间(男性60岁、女性55岁)。
十、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上传的劳动合同信息与系统“聘用企业信息”显示的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系统“聘用企业信息”栏显示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与劳动合同上公章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十一、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如何对公示不合格意见进行陈述?
不符合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注册条件有异议者,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下载填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陈述表》,注册单位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二级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企业?
根据《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十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现场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打印版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十四、省外A、B、C证转省内业务,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所属地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处上传什么资料?
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请上传营业执照。
十五、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在申请执业企业变更业务或省外A、B、C证转省内业务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和“工伤保险证明”处上传什么资料?
上传退休证有效页面。
十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如何到期换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培训合格证没有到期换证业务。需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保持电子培训合格证有效。
十七、如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直接注销业务?
持证人向培训合格证显示的培训机构提交注销申请(持证人受聘于企业的,还需提交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原件),由培训机构将申请提交至厅政务中心,再由厅政务中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发送注销情况说明后,系统技术处理注销。
十八、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类证书被标记为“异常”,如何解除?
(一)持证人本人的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月显示到账的社保证明(带二维码)、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解除“异常”人员标记—企业承诺书及个人承诺书(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gycx.ynjzjgcx.com/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二)企业的
1.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月显示到账的社保证明(带二维码)、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证书为“异常”的,此件替换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解除“异常”人员标记—企业承诺书及个人承诺书(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gycx.ynjzjgcx.com/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2.非法定代表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月显示到账的社保证明(带二维码)、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解除“异常”人员标记—企业承诺书及个人承诺书(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gycx.ynjzjgcx.com/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到厅政务中心现场。
十九、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属于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5类情形需提供什么佐证材料?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5类情形相关佐证材料参考如下:
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5情形 类型 佐证材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返聘:提供单位退休后返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政府编制管理、人社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注册建造师不适用)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5.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0871-64313909、64320981(注册类)
0871-64313803、64322032(非注册类)
0871-64313212(继续教育业务)
0871-64313380(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0871-65631360(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